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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消防许可证
办理消防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下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其他依法需办理消防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准备
准备申请材料(详见下文)。
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消防设施完备、疏散通道畅通等)。
2、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
线下申请:前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消防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现场检查
审核通过后,消防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5、结果通知
检查合格的,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指导整改。
三、所需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现场填写或线上提交)。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场所平面布置图(含消防设施布局)。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书面文件)。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报告)。
6、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所权属证明)。
7、其他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可能补充的材料(如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装修防火材料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2、现场检查标准:
消防设施(如消火栓、喷淋系统、烟雾报警器等)完好有效;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符合安全规范;
员工掌握基本消防技能(需提供培训记录)。
3、审批时限:材料齐全且现场检查合格的,通常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地点与咨询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场镇沿江西路
咨询电话:0763-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直接联系消防部门。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应急消〔2019〕157号);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建议您提前联系当地消防部门确认最新要求,确保材料准确性和流程合规性。
🕐 2025-11-24 06: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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