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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般注销
在广东省江门市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注销”登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适用于大多数内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一般注销流程和要点说明:
一、适用情形
“一般注销”适用于企业决定解散、经营期限届满、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等非简易注销情形,且企业无未清偿债务或已完成清算的情形。
二、基本流程
1、成立清算组
企业作出解散决议后10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备案(线上操作)。
2、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公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销原因、清算组联系方式等。
3、开展清算工作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清缴税款、社保、公积金等;
清理债权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或投资人)确认。
4、税务注销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提交清算报告、完税证明等材料;
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部分地区已实现“一窗通办”,无需单独申请)。
5、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如已开户)
到当地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6、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选择“企业注销登记”事项,上传以下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解散和清算的决议;
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示系统公告截图;
其他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可选择线上提交或到属地市场监管所窗口现场办理。
7、领取注销通知书
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主体资格正式终止。
三、注意事项
若企业存在股权质押、对外投资、分支机构未注销等情况,需先处理完毕;
注销过程中如发现资不抵债,应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未按规定清算即注销,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提前咨询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属地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最新指引。
四、咨询渠道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jiangmen.gov.cn/szjg/scjdglj/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江门站点):https://www.gdzwfw.gov.cn/
咨询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或 各区(蓬江、江海、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
如您能提供具体主体类型(如有限公司、个体户等)和所在区县,可进一步细化流程。
🕐 2026-02-02 06: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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